王老吉赢下“吉庆时分”语案
继月初赢得加多宝旗下六公司反诉案后,近日王老吉又在使用“吉庆时分”广告语案上获得胜诉。
昨日,王老吉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11月19日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大健康针对使用“吉庆时分”广告语不侵权事由起诉(香港)王老吉公司一案下达的判决书,最终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吉庆时分”的广告方式获得法院的支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涉案商品外包装上标有明显的“王老吉”注册商标,基于“王老吉”商标的知名度以及明显的注册商标标示,消费者不会从商标角度理解被诉讼外包装的“吉庆时分”字样,并以此驳回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的诉请。
据了解,“吉庆时分”侵权案源于2012年下半年,当时广药集团刚从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因王老吉凉茶产品外包装纸箱上印有“吉庆时分就喝王老吉”的字样,同年9月,加多宝公司向多地工商局投诉王老吉经销商销售侵权产品,引起全国50多地工商局查处“吉庆时分”侵权问题。截至2013年1月,共查处10.9513万箱王老吉。
对此,王老吉认为,王老吉凉茶早于2009年就开始使用“吉庆时分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属于在先使用,并不存在侵权,因此王老吉于2012年底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吉庆时分不侵权”的诉讼请求。经过近三年的取证和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一审判决结果:依据《商标法》,确认原告王老吉涉案使用“吉庆时分”字样的方式不侵犯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商标权。王老吉方面表示,截至目前还未收到加多宝方面的上诉申请。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汪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