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乐视就以9亿高价收购花儿影视,成立了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乐视网互联网事业群运营总裁高飞表示,“我们掌控花儿影视,意味着我们占领了电视剧行业的制高点。”根据莫言经典小说改编、由郑晓龙执导、周迅主演的电视剧《红高粱》则是乐视网与花儿影视联姻后推出的首部作品。开播当日收视率便双网破一,创下电视剧首播收视纪录。
今年7月份,浙江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小说《芈月传》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以侵犯著作权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2000万元。近日,电视剧《红高粱》剧本引发著作权纠纷,被指剽窃电视剧《红盖头》的剧本内容,侵犯著作权,相关影视公司诉至法院,其中就有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10月30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回应,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在电视剧《红高粱》中,周迅饰演的九儿是一个农村妇女,但她不同于其他的那些农村妇女。凡事九儿都有自己的看法,远见比较高,也有自己的个性。最后九儿为了保护余占鳌牺牲了自己。这部电视剧自播出起就备受各大媒体推崇,浓墨重彩的情节和形色各异的角色使得该剧收视飘红的同时,也引发了多方争议。支持者认为剧版《红高粱》有更加完整细腻的故事,抓人的情节线索使故事更具戏剧张力;反对者则认为剧版“太过洋气”,故事细节存在硬伤。不过其实,淡化“乡土味”更符合了市场需求。但现在看来该争论的不是故事细节,而是版权问题。
在案件诉讼中,原告称电视剧《红高粱》从故事情节到人物走向,和故事框架都和《红盖头》剧本高度相似,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目前,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昨日发布公告称,因认为《红高粱》电视剧剧本剽窃了电视剧《红盖头》剧本的内容,侵犯了《红盖头》剧本的著作权,东阳金百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季桦(《红高粱》制片人,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综合部主任)、赵荔(《红高粱》制片人,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赵冬苓(山东电影电视制作中心影视创作部主任)及孟凡杰(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职员)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制作的《红高粱》电视剧剽窃了原告的电视剧《红盖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并在全国主流媒体公开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和天津榕树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协议,由天津榕树公司将其享有的阿娜尔古丽创作的小说《红盖头》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独家授予原告享有。后原告方叶超(笔名叶镇华)完成了《红盖头》三十集电视剧剧本的改编。于2013年2月完成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并报请广电总局备案公示。2012年6月29日,原告方叶超为将已拍摄完成的30集电视剧《吉祥酒铺》卖给山东卫视播出,在济南鲁西风味酒楼与山东卫视审片组的人一起商谈(其中有季桦、孟凡杰等人),原告介绍了电视剧《吉祥酒铺》的剧情概况,又谈到买了小说《红盖头》的版权,并已改编成30集的电视剧,季桦表示希望把剧本和策划书发来大家一块看看,2012年10月17日原告将30集的《红盖头》策划书及前十集剧本发给了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孟凡杰,孟凡杰及山东卫视回复已经收到。原告经努力,已与两家投资公司谈好合作拍摄电视剧《红盖头》。2014年12月份由被告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为出品人,以被告赵冬苓为编剧,以被告季桦、赵荔作为制作人拍摄的电视剧《红高粱》在北京卫视播出后,原告发现电视剧《红高粱》从故事情节到人物的走向,和故事框架结构都跟原告电视剧《红盖头》剧本惊人的相似,同时制片人又是季桦。为印证侵权的事实,后原告又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图书大厦处购买了电视剧《红高粱》的音像制品,经过详细比对,原告认为被告的电视剧《红高粱》中大部分内容,剽窃了原告电视剧《红盖头》的内容及人物关系和故事框架结构,这种剽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制作的《红高粱》电视剧的剽窃行为,侵犯了原告电视剧《红盖头》剧本的著作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
大通编辑:孔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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