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节目名遭停用制作方被指侵权 新名称尚未出炉
6月21日,众人关注已久的唐德影视与灿星就《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了有了最新进展,6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责令上海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选秀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灿星宣传方表示,会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并等待复议的最终结果。
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The Voice of…”。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此后,双方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后经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在中国大陆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
唐德公司称,“The Voice of…”节目在全球享有极高知名度,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公司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目前,“2016 中国好声音”正在全国海选阶段,并定于2016年7月17日在浙江卫视平台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唐德公司认为,其对在歌唱比赛真人选秀娱乐节目制作及播出服务中使用的“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为此,唐德公司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
灿星公司则辩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的节目名称。并且,“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亦是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报备并获准使用并制播的节目名称。灿星公司还提出,“2016 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
6月20日,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唐德公司已获得独家授权,灿星公司等的行为存在使用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
北京知识产权法责令灿星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大通责编:孔双双
咨询QQ:3217491449
服务热线:400007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