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声音商标历时31个月注册成功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易成晨):7月7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注册证书,“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通过核准获得在第38类和第41类的商标专用权,成为新商标法修订以来中国首例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开启了我国注册商标领域的新纪元。
听到“等灯等灯”就让人想到因特尔,“滴滴滴”让人想到QQ消息,每晚7点一段17秒的激昂音乐奏起毫无疑问《新闻联播》要开始了,这些大众耳熟能详,能让人马上联想到对应的产品或品牌的声音正是符合声音商标特性的典型代表,而听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广大听众对于每天清晨的开始曲想必也再熟悉不过。
声音商标在美国等国家已不新鲜,在中国却是新事物。2013年8月,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经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式将声音纳入可注册范围。新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玩了75年音频的媒体,如果不在这个问题上显露一下自己的实力有点遗憾。”国际台法规处处长高芳说,而从筹备到注册成功历时两年半(31个月),背后的工作也是艰辛而浩大的。
音频征集通知下发全台之后,很快就收到来自各语言部提交的知名栏目片头、片尾、片花、呼号等长短不一的二三十种音频。最终,被认为最经典、使用范围最广泛、最能代表国际台形象,也最具备商标价值开发的大广播开始曲胜出。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这个声音标识作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的开始曲于1998年7月1日正式启用,全长40秒。作品开始由圆号营造出广阔的背景,随后,嘹亮的小号和歌唱性的弦乐加入进来,将音乐主题发展为一种辉煌。在亲切、宽广、博大、辉煌的气氛中,一个崭新的中国形象在音乐中凸现出来。随后播音员报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呼号,柔和的钢片琴主题再次奏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一天全新的节目开始。该开始曲代表了当代中国的形象,反映出改革开放后中国日新月异的社会背景,以及中国在当今世界的国际地位;该音乐既有气势,又有歌唱性,还给听众以亲切感,且形象鲜明,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在创作手法上又非常国际化。该音乐代表了申请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向世界介绍中国,向中国介绍世界,向世界报道世界,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的宗旨。
由于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不具有可视性的特点,声音一直被排除商标类型之外。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商品、服务种类的不断丰富,将声音作为商标表现形式之一的优势日益凸显。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商标,声音商标更容易根植于消费者的记忆之中,更便于区分商品及服务的来源,其传播性也因传播方式广、成本低而优于其他类型的商标,同时还可以在残障人士中扩大消费群体。例如,在看电影的时候只要听到“狮子吼”就可以很快识别这部电影出自米高梅公司;苹果、三星和诺基亚品牌的手机铃声、安装微软系统的电脑开机声等也可能让消费者第一时间锁定其代表的品牌。这些简单、易记又极具特点的声音更使其所代表的品牌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消费者熟记并对消费者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我国是商标注册量最大的国家,在传统商标领域内继续推陈出新愈发艰难。2013年,我国在最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八条中首次明确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游戏的背景音乐、节目的片头或片尾曲、广告词、广告曲、APP信息提示音等这类声音只要符合声音商标需具备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等法定条件,都可以通过申请成为声音商标来寻求《商标法》的保护。这一举措不但开辟了商标新领域,解决了声音商标注册难的问题,激发了企业多方面塑造品牌的活力,更弥补了之前仅能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具有显著识别性特征声音的缺陷。
声音商标对于我国商标事务领域、商标法律事务界和众多申请主体而言均是新事物,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问题都处于摸索阶段,这给申请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好多的程序手续,包括以什么样的方式提交,怎么呈现都是问题。”高芳说,“一个具象的标,比如‘CRI’,它的字体、颜色、形状等都是可以描述的,但是声音商标以曲谱的形式,是完全不同的。”
当然,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声音商标的注册条件和注册流程等还有很多需要细化、明确的地方。相对于其他传统商标而言,声音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也意味着传统的商标保护措施不足以完全对其起到保护作用。随着我国首例声音商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的注册成功,相信还会有许多其他声音商标相继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