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河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2016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加强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净网利剑”“2016中原红盾网剑”等集中整治行动,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落实企业责任,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商品追溯机制。打击邮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递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开展第12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省文化厅负责)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把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和域名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网站严格内部审核,完善监督处置机制,研究应用技术措施,加大人工核查投入,畅通举报处置渠道,增强自律管理能力。(省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省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
以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全链条监管,着力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三个方面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省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结合农时部署开展春秋季农资打假、“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下乡”等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果、蔬、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违法行为。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重点检测种子苗木质量、品种真实性以及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对抽检发现问题多、媒体曝光多、举报投诉多的地方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游商游贩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整顿。(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扩大种子、农药、肥料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省农业厅负责)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打击侵权行为,查处恶意攀附企业商标商誉的案件。(省工商局负责)以化肥为重点,打击故意降低化肥产品养分含量、化肥产品虚假标注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省质监局负责)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地方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工程造林使用的种子苗木质量以及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省林业厅负责)
(三)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重点针对拉美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以及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产品、汽车及零配件、陶瓷产品、纺织品、铝材、电线电缆、蔬菜、服装、鞋类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新兴市场商品的专业市场、集散地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加对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职能,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及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和教育引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的具体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从源头防止盗版软件流入政府机关,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制定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指南,推进软件使用管理标准化,推广使用优秀软件产品。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探索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督查,严格责任追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省管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省管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软件资产的采购、登记、安装、升级等工作。开展省管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对推进缓慢的企业进行重点约谈。(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化操作系统软件的检查管理力度,将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纳入监管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一)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打击擅自变更生产工艺、使用假劣原料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临床实验数据造假行为。加强对跨省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案件的督查督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车用燃油市场监管。
督促引导石油炼化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强化出厂检测,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肃查处石油炼化企业无生产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管理。规范成品油特别是普通柴油销售,以县级以上城市及干线公路两侧加油站为重点,严肃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对中小型石油炼化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质量控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行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省质监局负责)严格成品油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加油站达到环保合格标准。配合实施蓝天工程,做好油品国五标准升级工作。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杜绝销售劣质油品,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取缔。(省商务厅负责)加强对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省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三)加强重点商品监管。
以消费品、汽车及其配件、建材、农资和民生计量等为重点,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家用电器、服装、洗涤用品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严肃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无证销售纳入注册管理进口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对质量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区域进行挂牌督办。(省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中原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省工商局负责)以口罩、空气净化器等为重点,开展防雾霾商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省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生产使用环节监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严肃查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为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行业,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违法使用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省工商局负责)在重点城市开展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加强对网络销售、传播出版物的监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突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推动产业集聚区走创新发展的道路。(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严肃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省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文化市场暗访抽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省文化厅负责)加强企业日常税收征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涉税违法行为。(省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查处制售假劣食盐违法行为。
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省盐务局负责)
(六)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行为。
坚持重点打击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着力抓好对卷烟制假源头的排查清剿和综合治理,进一步遏制制假售假活动反弹、转移。建立完善“联打、联防、联动”的区域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强化打假协作。开展物流寄递、货运运输假烟问题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省烟草局负责)
(七)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要求,加大市场监管查处力度,完善联合整治长效机制,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纪念品市场秩序。(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网信办、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法规和标准建设
(一)推动健全相关法规规章。
配合国家相关部门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订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版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加快省级电子商务立法进程,做好《河南省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监管制度。
根据国家制定、修订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配套法规制度。(省林业厅负责)制定实施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推动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管理措施,建立用户信息档案库,严格执行运单信息核对制度。(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案件办理和侵权货物处置程序。(郑州海关负责)健全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机制,各执法部门要将拟销毁的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销毁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三)加强标准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开展滞后老标准复审和修订工作,适时制定急需的检验鉴定标准。(省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林业地方标准体系,制修订《板栗无公害栽培技术规程》等12项林业地方标准。(省林业厅负责)推进寄递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各环节操作行为,提高防范侵权假冒能力。(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绩效考核。
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平安河南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和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省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推进执法司法衔接与部门区域协同
(一)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
推动完善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信息共享系统。加强线上线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探索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院牵头负责,省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盐务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公开案件信息。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动互联网渠道信息公开,探索将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据与“两法衔接”案件数据有效整合,实现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
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推动华东“7+1”食品药品稽查协作,晋冀鲁豫4省11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三门峡市与山西运城、临汾、陕西渭南等市区域打假和质量维权联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郑州海关牵头负责,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对危害民生和妨碍创新发展的侵权假冒严重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组织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集群战役。(省公安厅负责)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检察院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改革,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理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省法院负责)
五、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健全预警防范机制。
加强新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移动查询系统,提高查缉出口侵权货物的执法效能。(郑州海关负责)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一批植物新品种测试站。推进植物新品种DNA(脱氧核糖核酸)图谱数据库建设,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植物新品种网上查询服务。(省林业厅负责)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研究建立寄递渠道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执法检查支撑平台。(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大力推进信用建设。
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设完善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并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数据对接。充分发挥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作用,及时报送和共享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信息,加大信息归集整合力度和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推进信息共建共享。(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加快推进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工商局负责)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网络诚信在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生态治理中的作用。(省网信办负责)
(三)推进社会共治。
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省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以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完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支持创新型企业选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发挥公证机构服务职能,支持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省司法厅牵头负责)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探索建立海关帮助企业快速鉴别外商订单知识产权状态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合法开展出口加工业务。(郑州海关负责)加强省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督促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组织查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提供政策指引、预警、咨询、诉讼等服务,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在重要展会上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集中教育,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
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组织省内重点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河南子站、商务云平台群的宣传功能。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成效,宣示决心,释疑解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省新闻办、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活动。(省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