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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视野

大通视野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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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8-30

 国知发运函字〔202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经地方申报推荐、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江苏省昆山市等48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名单见附件1),河北省遵化市等151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2个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4个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名单见附件4),试点示范时限自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任务部署,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建立联系指导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资源投入,指导有关县(市、区)和园区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

有关县(市、区)和园区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任务分工,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由地方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要将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名单.pdf

          2.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pdf

          3. 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名单.pdf

          4. 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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