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
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生效的法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著作权质押合同只有登记后才能生效,质权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权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证明文件;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9)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其含义?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指质押标的所担保的债权。主债权种类包括因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租赁以及其他关系而产生的债权。
出质著作权种类:指可以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财产权的种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出质著作权范围:是指对出质著作权财产权限定的地域范围和使用形式。
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押担保期限: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质押标的被质权人直接或间接占有的期限。
债务人:著作权质押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主债权中承担特定给付义务的人。如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侵权之债中的侵权人等。
第三人:著作权质押合同中的第三人指的是主合同、主债权以外的人,向债权人为债务人能履行特定债务的能力进行担保的人。
4、著作权质权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哪些情形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出质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6、登记机关撤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登记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2)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3)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行政出发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7、当事人申请注销的情形及其要求是什么?
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主合同履行完毕、
质权人放弃质权、质权实现等。
申请人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8、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几天?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9、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的要求是什么?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持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当变更事项涉及证书内容变更时,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证书内容包括:担保数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数额、质权内容。